原標題:“息事寧人”非良策(論政)
□法治是定紛止爭的有力武器。只有政府部門以身作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法治才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某地一位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門非正常上訪。為了讓其盡快“罷訪”,當地“百依百順”,后來其胃口越來越大,竟讓鎮(zhèn)干部提供百萬貸款擔保用來購買汽車。
某地一初中生暑假期間在家附近的水域發(fā)生溺亡,學生家長竟然糾集多人到學校索賠。當地政府為了“避免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指示學校答應要求。
近年來,個別地方對一些群眾的不合理訴求一味遷就,突破底線,此種做法看似化解了矛盾,實際上遺患無窮,因為這犧牲的是法治權威、政府公信,并容易誘發(fā)一種錯誤導向——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由于嘗到了或者看到了“不講理”的甜頭,一些人將“鬧”作為表達訴求的首選方式,進一步讓政府不堪其擾。另一方面,出于“不出事”“少出事”的考慮,出于對“花錢買平安”的路徑依賴,個別地方對依法解決問題的信心不夠足,底氣不夠硬,手段不夠多,這不僅有損于法治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可能會挫傷一些堅持原則的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助長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現象的發(fā)生。
說到底,解決群眾訴求不是不分緣由地一味“息事寧人”,而應牢牢把握法治原則,對群眾的合理訴求積極回應,對不合理訴求曉之以理,果斷“說不”。當然哪些屬于合理訴求,哪些屬于非合理訴求,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確保相關問題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圍內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對于不合理訴求,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分析這到底是“無心之舉”還是“有意為之”。對“有意為之”,有關部門應嚴厲拒絕,特別是對其中涉嫌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要予以依法懲戒;對“無心之舉”,有關部門應耐心釋明原因、講清理由,綜合利用教育、調解等辦法,最大程度地疏導群眾情緒,贏得群眾理解。
實踐證明,法治是定紛止爭的有力武器,關鍵是用沒用、怎么用。只有政府部門以身作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群眾才可能依法表達訴求,群眾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維護,法治才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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