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賣舉報信買家應深查
安徽省潁上縣郵政局投遞員鮑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開拆舉報信件三十余封,隱匿四十余封。還將多封舉報信件提供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今年2月,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鮑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4月5日《北京青年報》)
那些寄送舉報信的舉報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寄出去的舉報信之所以會石沉大海,竟然是被投遞員半路攔截了。更嚴重的是利用舉報信謀取私利,讓人驚訝。舉報信怎么成為了投遞員謀私的工具?
偷拆舉報信換錢暴露出郵政局管理的漏洞,但同樣暴露出另外一個問題。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官員行得正立得直,不管什么樣的舉報信,都經得起檢查。因此,一身正氣的官員是不懼任何舉報信的,但對于心中有“鬼”的官員來說,恨不得將所有的舉報信都在半路截獲,恨不得將所有的舉報人全“消滅”。一些騙子胡亂編造一些“艷照”,天女散花式地發(fā)出去,卻總能夠騙到一些錢且并不少,一些騙子甚至騙到好幾百萬,因為“擊”中了一些腐敗的官員。
鮑某受到法律的懲罰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同時也查明了鮑某將私自開拆的舉報潁上縣教育局原副局長李某的三封信件提供給李某;將私自開拆的舉報潁上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某某的7封信件提供給王某某,并收取王某某給予的白酒及現金。那么這些舉報信究竟舉報了什么?為何會有官員給投遞員鮑某白酒及現金,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在做“交易”,既然鮑某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那么這些換取或購買舉報信的官員難道不應查一查嗎?有人舉報,就應該進行核查,雖然舉報信被毀了,但并不代表著這些官員就是清白的?;蛟S當初不知道舉報這些官員,但現在事實清楚了,就應該補查。偷拆舉報信換錢,給錢的“主”不能沒事,因為錢給得太蹊蹺了。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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