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曝光重點違法行為(10月第四期)
本期小編整理了10月22日至10月28日期間,延吉分局查處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曝光,希望廣大駕駛員遵法守規(guī)明禮,安全文明出行!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處罰。
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0元。
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0元。
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罰款2000元。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罰款200元, 駕駛證記6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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